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迎奥运保平安”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68号)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行业“迎奥运保平安”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南宁市交通行业
“迎奥运保平安”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行业生产安全、稳定,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迎奥运保平安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68号)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发动,全力以赴,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成立南宁市交通行业迎奥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雷德贵 局长
副组长:陈建学 常务副局长
王平洲 副局长
李朝安 副局长
蔡友清 副局长
谢宏飞 局纪检组长
夏愿平 副调研员
成员由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领导或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研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配合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蔡友清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安监科商新建副科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联系电话:5878685(兼传真),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承担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成员由局安委会办公室成员组成。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第二次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把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改放在突出位置,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同时要对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责任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必须抓紧整改到位;对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跟踪监管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交安监〔2008〕145号)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按照《南宁市交通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紧急通知》(南交安监〔2008〕271号)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场所,要依法立即限期整改或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3、加强对重点防范目标的安全检查。建立重点防范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场所、危险区域经常检,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检,企业对重点部位天天检。具体由各单位、各有关企业组织落实。
(三)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为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按照自治区、南宁市“7.24” 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要求,对经检查发现不能保证绝对安全的企业,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五、工作重点和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针对今年以来, 我市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集中发生在第二季度,且呈上升趋势的状况,运政、公路管理机构要以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载、超限和查处营运驾驶员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职能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督促企业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运政、航务管理机构要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逐个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船、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营运和不具备安全技术要求的营运车辆、船舶。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危运许可证而擅自组织运输或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生产和行业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业整顿,非法营运的必须坚决取缔。
(三)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公路处、质监站要以事故防范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管辖公路、桥梁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对公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管养公路、桥梁的巡查,加大对公路危险点段、危桥或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引发山体滑坡路段的监控力度,不断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针对高温雨季公路施工的特点,重点对高处坠落、边坡坍塌、安全防护、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对违规施工、问题突出、存在隐患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顿。
(四)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航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的监督检查,在县区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与海事、安监、水利等部门共同配合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汛期江河流量过高或超过警界水位难以保证安全时,要坚决封航,严禁任何渡船从事渡运活动;凡达不到安全渡运技术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渡运。
(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运政、航务管理机构在安全检查中要对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及其仓库、作业区域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各单位要提高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领导,把北京奥运会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本方案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对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做好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工作。为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各类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请各单位对原来制定的应急预案进一步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必要时要制定北京奥运会期间的专项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有序应对。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准备。北京奥运会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各单位应急救援人员要严阵以待,做到闻警即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有效组织事故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