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我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获好评
12月29日,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纠风办率特邀社会监督员考评组一行8人到我处检查指导工作,对我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给予肯定和好评。
考评组于下午15:00到南宁市埌东客运站检查承诺措施落实、文明规范服务、环境建设情况,16:00,考评组到达我处,先后观看了南宁市道路运输GPS监控中心、我处文化展示中心、《运管在线》栏目组,采取查阅资料、观看多媒体宣传片和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
2007年,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处继续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考评组对我处的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创建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同时对我处今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组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办公室:徐 宁)
维修与培训
我处布置南宁市2007年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自治区运管局2007年质量信誉考核的统一部署,我处定于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15日对辖区范围内驾培机构进行2007年终质量信誉考核。为使此次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在行业内扩大影响力,我处于2007年12月21日在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院组织全市运管所所长和各驾培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南宁市2007年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大会,我处刘汉才副主任出席了会议。
此次考核的结果将作为2008年度认定从业资格证培训资格的重要条件,不进入前10名的驾培机构不予认定从业资格证培训资格,并对不合格驾培机构按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各单位对此次考核十分重视,在考核前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发现不足之处立即进行整改,提高自身整体水平,为顺利考核奠定了基础。
(维修与培训监管科:谢竹强)
南宁市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
培训班正式开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近日,我处委托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清洗工艺规范培训工作。
2007年12月27日上午8:30,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园礼堂举行了培训班的开班典礼仪式,申请自愿参与清洗工作的各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人员正式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此次培训的内容分两个部分:一是理论知识,包括车用乙醇汽油的特性、在用车辆油路各总成残留杂质成分特性、在用车辆油路清洗工艺规范、在用车辆油路清洗检验方法等内容;二是操作示范,共18个课时,参加培训的人员一经考试合格,我处将颁发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维修技术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车辆燃油系统的清洗工作。
通过参加学习培训,清洗工作人员不但从理论有深刻的认识,而且从实际操作上有切身的体会,为我市下一步清洗工作的全面开展扫清了障碍,确保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维修与培训监管科:黄致华)
运政执法
我处开展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工作
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南宁市交通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我处于2007年9月25日至12月24日开展了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查扣违法(违章)营运车辆共3118辆次)。
整治过程中,我处对“三车”非法营运进行了综合治理,共出动执法队员1100多人(次),对22处重点地段进行了85次集中整治,利用中午、晚上、双休日、节假日突击行动38次,值守重要地段26次。经过近三个月的整治,共查扣“三车”1038辆(次)。同时,为取缔平果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我处先后开展了4次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北大客运站周边、衡阳路、大学路等地段,扣车14辆。
我处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为主要着眼点,对客运驾驶员无证上岗、擅自改装车辆、增加座位、人货混装等行为进行检查,查扣客车363辆(次)。此外,还将本次集中整治与自治区运管局“天网二号”打非专项行动结合开展,严厉打击面包车无证经营和跨地域经营,扣车229辆(次),抢夺客运班线客源的钦州、百色、横县等地的面包车纷纷落网,受到严肃查处。
(稽查大队:温 浩)
运政处罚
法院驳回车主诉讼
2007年9月24日,桂A17913自卸货车车老板陈彦君因不服我处行政强制措施,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消我处作出的扣押桂A-17913自卸货车的营运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返还该两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并于同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6月29日我处运政稽查大队在路检路查工作中发现陈情驾驶的桂A-17913自卸货车,该车在道路运输证登记车辆长度为7330毫米的基础上将车辆长度,增加到7900毫米,将车辆擅自加长570毫米,不符合国家规定。当即暂扣其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开据《广西交通行政管理待理证》,告知当事人按照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原告陈彦君以车主身份提起诉讼,认为我处仅凭实际车长与技术参数记载存在误差,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法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所开出的两张暂扣凭证出现重号现象,其内容互不相同,也没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书面决定书,其行政执法极不严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所扣押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系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运输单位及驾驶员所作出的行政许可,暂扣是对原行政许可的重新审查,所指对象系特定的被许可人即南宁玉柴物流有限公司及陈情。原告以其为桂A-17913车辆的实际车主,扣证行为与其有利害关系为由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2007年12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廖彦君的起诉。
(综合科:庞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