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4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整改落实工作。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8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工作建议,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考核巡查组的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南宁市部署要求,对照考核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列出整改清单明细,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细致的工作安排和务实的工作举措,坚决、彻底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工作要求的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工作落到实处。原则上,除涉及到体制机制的问题力争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外,其余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在2020年9月15日前整改完毕。
二、落实考核巡查组指出的主要问题整改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安全发展理念仍未树牢”的问题
部分单位对安全发展的认识不够深入,在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还有差距。一些单位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不足,无从下手,工作忙不到点上,也没有足够警醒,对安全生产工作不以为然,甚至有的负责同志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都不清楚,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把安全生产工作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来对待。一些部门风险研判意识不够,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风险缺乏系统性把握,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对“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有缺失。〔局安监科牵头,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二)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仍不完善”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充细化要求,协调对接市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南宁海事局和南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进一步完善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邮政涉恐涉爆、深刻吸取公交车坠湖事件教训、内河水域涉客运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细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邮政寄递安全、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综合客运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落实相关安全预案等整治方面的内容。〔局安监科牵头对接协调相关单位,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仍有盲区”的问题
1.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的情况。部分单位和企业开展的一些安全生产工作有头无尾,个别经营业主在经济利益面前甚至铤而走险。江南区苏圩镇吴上连线“5•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横县马岭镇7•12道路交通事故均暴露出部分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运输企业无视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建设等问题。一些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较突出。〔局安监科牵头,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2.工作部署存在走过场情况。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大而化之,“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直接照抄照搬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政策要求,没有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四)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安全生产投入仍然不足。南宁市交通运输小散弱企业数量较多,安全保障能力不高。部分企业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部分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五)关于“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仍有差距”的问题
1.部分单位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面临的风险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规律特点把握不准,执法计划不够科学,执法不够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本领还需加强,把控能力有待提升。(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各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不敢较真碰硬,发现重大隐患绕着走,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执法要求。2019年以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偏大,下降幅度趋缓,特别是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多发且占比较大,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且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反映出监管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各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安全生产监管方法不多、惩戒力度不够。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程度有待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手段和装备相对落后。个别单位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执行不力,对企业未能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各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三、落实考核巡查组提出的工作建议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要切实把安全作为基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建立安全与发展互为保障、互为推进的良性机制,实现安全促进发展、安全激发效益,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鼓舞士气、凝聚力量,不仅要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习的深度,还要进一步扩大学习面,尤其是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和队伍。〔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治理专项行动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细化方案,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2.认真汲取江苏响水“3·21”、天津港“8·12”和浙江温岭“6·13”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把防控化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瓶颈性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事故。〔局安监科牵头,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3.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执法
1.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将责任传导到第一线,压实到运输企业、落实到每个人。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实施精准治理,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和水平,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信用管理;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部署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3.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全面开展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执法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事故企业纳入安全生产 “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道运科、水运科、公交科、出租交通科、建管科、安监科,各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全面梳理各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清单,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并指导各地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好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2.盯住关键行业、关键企业、关键风险,做到心中有数。要突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客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进行深入系统排查,综合实施风险防控,做到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3.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自查自改,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项目加强跟踪问效,逐个整改验收销号。〔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
一要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深入推进依法治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法治化水平,真正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二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提高专业化执法人员比例,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三要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狠下功夫,尤其要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实操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四要大力提升装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大力推广互联网+安全生产,以及先进科技的应用,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本部门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促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弥补短板,有效堵塞漏洞。
(三)明确整改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要求,根据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主动认领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单位本部门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督、有章可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四)及时总结报告。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分别于2020年8月4日前将考核巡查整改实施方案,9月16日前将考核巡查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包括附件1), 12月16日前将年度考核巡查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附件1)报送局安监科(Word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整改实施方案要对照自治区和南宁市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问题和工作建议,逐项明确具体的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对已完成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计划。
联系人:杨学才;联系电话:5878685;邮箱:nnsjtjajk@126.com
附件:南宁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反馈工作建议情况表